管道加工
發布時間:2024/05/10
一、一般規定
1、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外,尚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。
2、管道元件在加工過程中,應及時進行標記移植。低溫用鋼、不銹鋼及有色金屬不得使用硬印標記。當不銹鋼和有色金屬材料采用色碼標記時,印色不應含有對材料產生損害的物質。
3、管道組成件在加工制作過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熱處理應符合相關規定,檢驗和試驗應符合規定。
二、下料切割
1、碳素鋼、合金鋼宜采用機械方法切割,也可采用火焰或等離子弧方法切割。
2、不銹鋼、有色金屬應采用機械或等離子弧方法切割。當采用砂輪切割或修磨不銹鋼、鎳及鎳合金、鈦及鈦合金、錯及合金時,應使用專用砂輪片。
3、鍍鋅鋼管宜采用鋼鋸或機械方法切割。
4、切割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切口表面應平整,尺寸應正確,并應無裂紋、重皮、毛刺、凸凹、縮口、熔渣、氧化物、鐵屑等現象。
(2)管子切口端面傾斜偏差不應大于管子外徑的1%,且不得大于3mm。